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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藏介紹

全部類別

本館館藏分為外交檔案、經濟檔案、個人文書、機關團體及地圖等五大類。屬於早年官方徵集入藏者:外交、經濟部門及地圖。屬於近年民間入藏者:個人文書,係口述訪談傳主捐贈、家屬捐贈或院本部移轉。至於機關團體來源,則有合作案、捐贈案及院本部移轉。

每頁筆數:
外務部縮圖
外務部

(1689-1943)

商部縮圖
商部

(1901-1908)

農工商部縮圖
農工商部

(1906-1912)

工商部縮圖
工商部

(1911-1914)

農商部縮圖
農商部

(1900-1948)

全國水利局縮圖
全國水利局

(1913-1927)

內務部縮圖
內務部

(1913-1925)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縮圖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1861-1901)

外交部門

簡介1860年,英法聯軍之役結束後,依北京條約規定外國公使開始常駐北京。次年,清廷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近代中國第一個正式的外交機構。

外務部縮圖
外務部

(1689-1943)

外交部門

簡介1901年清政府依據辛丑和約內容,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制為外務部,作為處理外交事務之專責機構。至1912年隨清政府之結束而裁撤,改由中華民國外交部取代之。

北洋政府外交部縮圖
北洋政府外交部

(1843-1945)

外交部門

簡介1912年,北洋政府改外務部為外交部,主要職能為辦理國際交涉、管理居留外人和在外僑民事務、保護在外商業、監督外交官與領事館。部內先後設有總務廳、政務司、通商司、交際司、條約司等單位。

國民政府外交部縮圖
國民政府外交部

(1925-1948)

外交部門

簡介1925年7月,國民政府成立於廣州,其下設置外交部,直屬國民政府委員會,負責處理對外交涉事務。1928年10月,外交部改隸行政院迄今,其後北伐統一,承繼原北洋政府外交部業務。

商部縮圖
商部

(1901-1908)

經濟部門

簡介1903年7月,清廷設立商部,整併1898年戊戌變法運動中設置的礦務鐵路總局業務,為近代中國第一個主管中央政府經濟事務之機構。

農工商部縮圖
農工商部

(1906-1912)

經濟部門

簡介1906年,清廷改革官制,將工部併入商部,改為農工商部。原外務部的商務、機器製造,戶部的農桑、屯墾、畜牧等,均併入農工商部;改組以後,農工商部成為掌管全國農工商行政的最高機關,對於工商之推廣頗具成效。1912年民國政府將農工商部改為工商部(見全宗07),農工商部遂因而結束。

工商部縮圖
工商部

(1911-1914)

經濟部門

簡介工商部成立於1912年8月,掌理全國之工業、商業、礦務等行政事宜。至1913年12月與農林部合併為農商部。
本全宗於1966年由經濟部移轉近代史研究所典藏。共計26冊,起迄時間為1911-1914年。內容以礦務為主,包含直隸、山東、四川、湖北四省之礦務及公司產權等資料。

農商部縮圖
農商部

(1900-1948)

經濟部門

簡介1913年12月北洋政府將工商部與農林部合併成立農商部,以管理全國之農林、水利、墾殖及工商業等行政事務。至1927年6月裁撤。

全國水利局縮圖
全國水利局

(1913-1927)

經濟部門

簡介民國成立以後,中央政府的水利行政系統十分龐雜。北洋政府初期,水利業務分屬內務部土木司及農商部農林司,並無專管水利的一級機構。後以導淮為契機,開始有中央一級水政機構的創設。1913年張謇奉令督辦導淮事宜,設置導淮總局。1914年1月,導淮總局擴大為全國水利局,直隸於國務院,掌理全國水利並沿岸墾闢事務。然而關於水利事務,仍須與內務部、農商部共同管轄,事權並未專一。下設直屬機構,包括各省水利分局或水利委員會、河海工程專門學校、導淮測量局等。至1927年7月,全國水利局撤銷,其原有職權及關係事宜由農工部專設水利司辦理。

內務部縮圖
內務部

(1913-1925)

經濟部門

簡介1906年清政府興辦新政,改訂官制,增設民政部,為中國近代史上首次設置管轄內務行政的中央政府專責機構。至1912年1月南京臨時政府成立,改稱內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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