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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常見公文用語


 

本表整理民國時期公文常用語彙,依文類分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及電文代電四類,供查詢與參考。


一、上行文用語

用語 說明
呈為……事 摘敘事由的起首語,須簡要說明全案要點。
為……恭呈仰祈鈞鑒事 最崇隆用語,用於呈報國家元首或統帥。
敬呈者/敬陳者 對上級機關或長官之起首語。
竊、竊以、竊查 發語詞,用於引出議論或事實。
查、案查 引用法令或案卷時使用。
奉、案奉 引述上級來文。
節開、略開 節錄或概述來文內容。
等因、各等因 引文結束語。
奉此 承上啟下轉接語。
是否有當、是否可行 請示上級裁示之謙詞。
擬請 請求允准之用語。
伏祈、伏乞 請求核准之敬語。
鑒核示遵 請示辦理方針。
理合、為此 結尾歸結語。
謹呈 上行文結尾敬語。

 

二、平行文用語

用語 說明
查、案查 引用資料或案卷。
奉、案奉 引述來文。
開、節開、略開 引述或摘要內容。
等因、各等因 引文結束語。
在案、各在案、有案 表示已有前案。
奉此 承轉語。
業經、曾經 表示已辦理事項。
嗣經、復經 表示後續經過。
是否可行 商洽或徵詢意見。
再……合併聲明 補充說明事項。
為此 結尾語。

 

三、下行文用語

(一)令文/訓令

用語 說明
玆制定……公布之。此令。 公布法規。
玆修正……公布之。此令。 修正法規。
特任……為……官。此令。 任命官員。
為令遵事/為令行事 命令下級辦理。
仰即遵照辦理 要求立即執行。
具報備查 命令回報辦理情形。
此令 令文結尾。

(二)批示用語

用語 說明
呈悉/電悉 表示已知悉來文。
應予照准 同意請求。
准如所擬辦理 核准照案辦理。
未便照准 不同意。
礙難照准 難以核准。
此批 批示結尾。

(三)布告用語

用語 說明
為布告事 布告起首語。
照得 說明依據。
一體周知 公告全體。
其各凜遵 要求遵守。
特此布告 結尾語。

 

四、電文、代電用語

用語 說明
電悉 收到來電。
敬悉/奉悉 對上級來電。
誦悉 平行機關來電。
鈞鑒/公鑒 電文稱呼語。
謹以電聞 上行電文結尾。
特此電陳 電文結束語。

資料來源:裴燕生、何庄、李祚明、楊若荷編著,《歷史文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頁398-409。

資料提供: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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