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規則
 


閱覽室須知

 

一、開放時間

上班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閱覽時間:8:30∼17:00

調檔時間:8:30∼12:00 

                13:30∼16:30

國定例假日休息

二、注意事項

1. 閱覽室內請勿吸煙飲食。

2. 除必要之書籍、筆記本、筆記型電腦外,請勿攜帶任何其他文具,閱覽室備有鉛筆可供使用。

3. 隨身所攜帶之背包與手提袋請放置於走廊中的置物櫃,但請自行保管個人貴重物品。

4. 進入閱覽室時,請先在簽名簿上簽名,待離開時並請簽記離開時間。

5. 離開時請向工作人員主動出示攜出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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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閱覽要點

一、 本所同仁第一次借閱檔案者,請向工作人員領取「檔案調借單」填寫。

二、 所外讀者初次來館調閱檔案,須出示身分證件及填具「外賓調閱檔案申請單」後辦理。

三、調借檔案,向工作人員索取「檔案調借單」,填寫時請查明、詳填檔案之館藏號及檔案名稱。

四、 每次申請檔案以五函為限,並逐函閱覽。

五、若調借之檔案當天未能利用完畢,可予以保留,但須將檔案收回函套中交予工作人員。

六、如須影印,請參閱影印注意事項。檔案影印以不超過每冊二分之一為限。

七、 閱覽室內請勿飲食。手提包請置於置物櫃,個人貴重物品自行保管。

八、 除必要之書籍、筆記本外,請勿攜入其他文具,本館備有鉛筆供讀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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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影印注意事項

一、 讀者若需影印,請先向工作人員索取影印卡並填寫「檔案列印累計單」。

二、 影印內容分為檔案與出版品兩種。影印費用 為:凡用硬卡者,檔案一律每張2元、  

  出版品每張1元;所外人士電腦列印每張3元

三、 複印檔案時,不得超過每冊檔案的二分之一。

四、檔案閱覽數量不限,惟一年累積列印總數以一千頁為原則。

五、 紙質檔案如有破損,則只可閱讀抄記,不可影印,以利檔案之保存。

六、 若需要開立收據,請洽工作人員,並請告知收據抬頭。

七、 為響應環保,請將印錯之影印紙張,放入回收紙箱中,以便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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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檔案館閱覽室查詢目錄,填寫「外交部檔案應用申請書」。

二、檔案館受理申請文件後,於兩星期內以電子郵件通知到館閱讀。

三、若有疑問或未收到通知者,請洽詢檔案館,聯絡方式:

電子信箱:archives@gate.sinica.edu.tw 電話 :02-27898284 傳真:02-2789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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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 2007/09

中央研究院 近代史研究所 檔案館
電話:(02)2789-8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