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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則
閱覽室須知
一、開放時間
上班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閱覽時間:8:30∼17:00
調檔時間:8:30∼12:00
13:30∼16:30
國定例假日休息
二、注意事項
1. 閱覽室內請勿吸煙飲食。
2. 除必要之書籍、筆記本、筆記型電腦外,請勿攜帶任何其他文具,閱覽室備有鉛筆可供使用。
3.
隨身所攜帶之背包與手提袋請放置於走廊中的置物櫃,但請自行保管個人貴重物品。
4. 進入閱覽室時,請先在簽名簿上簽名,待離開時並請簽記離開時間。
5. 離開時請向工作人員主動出示攜出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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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閱覽要點
一、
本所同仁第一次借閱檔案者,請向工作人員領取「檔案調借單」填寫。
二、
所外讀者初次來館調閱檔案,須出示身分證件及填具「外賓調閱檔案申請單」後辦理。
三、調借檔案,向工作人員索取「檔案調借單」,填寫時請查明、詳填檔案之館藏號及檔案名稱。
四、 每次申請檔案以五函為限,並逐函閱覽。
五、若調借之檔案當天未能利用完畢,可予以保留,但須將檔案收回函套中交予工作人員。
六、如須影印,請參閱影印注意事項。檔案影印以不超過每冊二分之一為限。
七、
閱覽室內請勿飲食。手提包請置於置物櫃,個人貴重物品自行保管。
八、
除必要之書籍、筆記本外,請勿攜入其他文具,本館備有鉛筆供讀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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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影印注意事項
一、 讀者若需影印,請先向工作人員索取影印卡並填寫「檔案列印累計單」。
二、
影印內容分為檔案與出版品兩種。影印費用
為:凡用硬卡者,檔案一律每張2元、
出版品每張1元;所外人士電腦列印每張3元。
三、 複印檔案時,不得超過每冊檔案的二分之一。
四、檔案閱覽數量不限,惟一年累積列印總數以一千頁為原則。
五、 紙質檔案如有破損,則只可閱讀抄記,不可影印,以利檔案之保存。
六、 若需要開立收據,請洽工作人員,並請告知收據抬頭。
七、 為響應環保,請將印錯之影印紙張,放入回收紙箱中,以便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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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檔案館閱覽室查詢目錄,填寫「外交部檔案應用申請書」。
二、檔案館受理申請文件後,於兩星期內以電子郵件通知到館閱讀。
三、若有疑問或未收到通知者,請洽詢檔案館,聯絡方式:
電子信箱:archives@gate.sinica.edu.tw 電話
:02-27898284 傳真:02-2789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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